男星凤小岳合约纠纷一审 公司欠薪可抵偿违约金


《小时代》凤小岳剧照

    电影网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,男星凤小岳与经纪人爆发合约纠纷,经纪人不满凤小岳想提前解约,还私接通告,因此向他求偿新台币1300万。经法院审理后认为,由于双方互有债务关系,凤小岳又主张抵销,一审判决凤小岳不需赔偿。全案可上诉。

    凤小岳曾出演过《艋舺》、《女朋友·男朋友》等影片,特别是在《小时代》中对“宫洺”一角的出色诠释使其在内地广受喜爱。此前,凤小岳仍正在上海进行《上海王》的紧张拍摄。


《上海王》凤小岳片场照

    判决书指出,2007年3月该经纪公司与凤小岳签了五年约,签约时,就知道凤小岳有去英国读大学的计划,所以合约明定,签约期限不包括中途服兵役或出国三个月以上时间。经纪公司提出,同年9月凤小岳去英国,于2011年6月中旬完成学业返台为止,出国日数总计850天,所以签约期限应该延到2014年7月,可凤小岳却私接通告,演出电视剧《恋爱南瓜车》、电影《五祖拳》,还想提前与经纪公司解约,造成公司损失新台币3000多万,加上违约金等,所以提出新台币1300万元求偿。

    法院审理时,凤小岳提出,合约明定期限到2012年3月10日终止,而且合约也没有清楚写明将出国或服兵役的日数扣除后延长期限。而法院认定,双方合约应是今年7月才到期,凤小岳私接通告确实违约,但经纪公司声称的数千万元损失,凤小岳也不是刻意不履行,所以最后只判准新台币一百万元违约金,不过因为经纪公司还积欠凤小岳拍摄电视剧酬劳,两相扣除后,判决凤小岳不需赔偿。全案可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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